工会代表追讨工资获法院支持
案件标题:工会代表追讨工资获法院支持
基本信息:工会代表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拖欠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区域经理,负责管理3家门店。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自2024年6月起连续3个月未发放工资,累计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通过工会渠道协商未果,遂以工会代表身份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全额工资及30%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属经营困难暂时拖欠,且称张某某未提前书面通知离职,补偿请求无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工资表及工会出具的维权证明,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未能证明已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仲裁委组织双方调解未果,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拖欠工资行为违法,裁决立即支付拖欠工资约3.5万元,并按劳动合同法第85条支持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工会法》第五十三条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工会在维权中的关键作用,员工应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并及时主张权利。企业需注意,即使经营困难也应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引发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