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追讨3个月工资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追讨3个月工资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人员,因公司拖欠工资引发劳动争议案件
事实背景:2024年3月至6月期间,张某某以外包形式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双方仅签订3个月期的项目合作协议,未明确约定劳动关系性质。6月合同到期后,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拒绝支付约3.5万元工资。张某某通过银行流水发现工资未到账,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全部工资;公司辩称已按合作协议支付报酬,且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延续用工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部分转账记录。张某某提交了项目群聊记录、工作成果交付单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实际提供劳动情况。公司因无法完整举证用工关系终止事实,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司业务流程进行调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3个月工资及50%经济补偿金,合计约4.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分析启示:外包人员需注意保留工作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合同瑕疵导致用工关系认定风险。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维权时应注意时效起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