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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拖欠季节工工资被裁赔3.5万

案件标题:平台企业拖欠季节工工资被裁赔3.5万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季节工,因工资拖欠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物流分拣工作,约定工作期限至2024年6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续签但继续安排其工作,直至2024年9月突然通知终止用工。张某某主张9月工资及经济补偿合计约3.5万元,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拒付且否认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工资及补偿,公司抗辩称已支付工资且未签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微信工作群记录、考勤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虚假的离职通知。仲裁委采纳电子证据认定事实,要求公司说明工资支付凭证,其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支付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7月至9月工资及半个月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支付的应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季节工应留存工作证据维护权益,平台企业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口头约定导致举证困难。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