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工被某公司欠薪 仲裁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季节工被某公司欠薪 仲裁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季节工,因工资拖欠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至6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客服工作,约定每月工资约3.5万元。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公司以'季节工'为由拒发工资。6月离职后,张某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和考勤系统截图证明劳动关系,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工资及赔偿金,公司抗辩称属临时用工无需支付赔偿。双方就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及赔偿计算方式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发放凭证,但公司仅出示部分员工的银行流水。张某某提交的转账记录显示每月固定日期有工资支付痕迹,考勤记录显示连续出勤120天。公司未能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庭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共计约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85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季节工应注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考勤、工资凭证。维权时需注意仲裁时效,用人单位不得以用工性质为由规避责任。本案因员工掌握充分证据获全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