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第三方撞伤公司拒赔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被第三方撞伤公司拒赔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遭遇第三方责任事故,引发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受某科技有限公司指派前往客户处送货,途中因第三方车辆违规变道导致其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某自行申请并获认定为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仅支付部分医疗费用,拒绝承担后续赔偿责任。第三方车主及保险公司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称事故由第三方造成且已投保商业险,应由第三方承担全部赔偿。第三方仅同意赔偿部分医疗费,双方就责任比例及赔偿范围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及工资流水,证明其在履职过程中受伤且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提交了商业保险单,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将员工纳入保险范围。仲裁委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认定公司需先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先向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保留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第三方需赔偿张某某约1.2万元,但公司需先行垫付。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第三人造成伤害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应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向第三人追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工伤预防机制,及时申报工伤认定。员工需主动留存工作证据及事故证明,避免因拖延导致权益受损。第三方责任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义务,用人单位需明确自身法定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