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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欠薪3个月实习生获赔双倍

案件标题:某公司欠薪3个月实习生获赔双倍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实习生张某某因工资拖欠产生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实习期间劳动报酬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实习生,双方签订为期3个月的实习协议。协议约定每月工资约3.5万元,但公司仅支付首月工资后,以'项目未完成'为由拒绝支付后续两个月报酬。张某某在实习期间正常出勤并完成指定工作,但公司始终未发放工资,直至2024年8月离职时仍未结清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工资拖欠,要求支付3个月工资及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实习协议属于劳务合同,且已通过项目奖金形式支付部分劳动报酬,同时称张某某未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实习协议、考勤记录、工作成果文档及微信沟通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实习协议,未出示工资支付凭证。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协议中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条款及公司实际用工情况,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拖欠工资共计10.5万元,并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5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关于工资支付时间及未支付工资的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实习协议应明确劳动关系性质,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实习生应注意留存工作证据,若发生欠薪应及时主张权利。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本案未超时效。对于企业而言,应规范实习管理,避免因用工模糊引发法律风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