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拖欠派遣工工资被判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拖欠派遣工工资被判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公司拖欠其2024年5月至8月工资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3月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仅签订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2024年5月起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停发工资,期间张某某多次通过邮件和短信催讨,公司均未回应。2024年9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拖欠工资及未签合同的双倍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双倍赔偿并要求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因经营困难暂缓发放工资,且称已与派遣公司达成协议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工作邮件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仅提供一份内部会议纪要,未能说明工资发放计划。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资支付凭证,但公司未能提供,最终采信张某某的举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5月至8月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驳回双倍工资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五十条及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按时支付工资,拖欠工资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双倍工资赔偿需证明公司存在故意不签订合同的情形
分析启示:派遣工应主动确认合同签署情况并保存工资支付证据。用人单位需注意用工合规,避免因未签合同导致额外赔偿。仲裁中公司未提供关键证据导致败诉,提示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