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实习生被拖欠工资起诉公司
案件标题:某科技实习生被拖欠工资起诉公司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拖欠工资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数据专员实习生,约定每月工资3500元。公司以'实习期不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发放2024年4月至7月工资,期间张某某通过企业微信接收工作安排且连续6个月考勤打卡。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及薪资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双方属劳务关系且已通过生活补贴支付报酬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两次庭审,公司未能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及劳务协议。张某某出示的考勤打卡截图显示其工作时长符合劳动关系特征,企业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存在管理约束关系。仲裁委采纳书证及电子数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约3.5万元,但因未签书面合同,经济补偿请求未获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0条及第85条,用人单位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但未签订合同情况下经济补偿需满足法定条件
分析启示:实习期也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注意保留工作证据。遭遇欠薪应及时通过12333热线投诉,避免超过仲裁时效。经济补偿需证明存在违法解除或未签合同等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