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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员工工资被拖欠索要赔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工资被拖欠索要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人员,因公司拖欠工资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的外包合同于2024年6月到期,但张某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至2024年8月。期间公司未支付7-8月工资,且在合同到期后未与张某某续签书面合同。2024年9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及未签合同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合同到期后公司仍安排工作,应视为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3个月工资及双倍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某科技公司辩称已与张某某的派遣单位结算完毕,且张某某未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无义务继续支付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期间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消息截屏及银行流水,证明其实际劳动情况。公司则出示了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外包协议,但未提供工资支付凭证。仲裁委经审查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构成违约。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工资共计约2.8万元,并承担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7000元,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外包人员应注意留存工作证据,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应及时沟通续签事宜。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未签合同产生额外赔偿责任。维权时需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