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拖欠派遣工工资员工成功维权
案件标题:国企拖欠派遣工工资员工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派至市国资委下属国企项目部工作。2024年6月至8月期间,公司以'项目经费未到位'为由未发放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向劳动部门投诉未果,遂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发现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且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工资应由派遣方支付,且存在部分考勤扣款。双方对工资支付主体及金额构成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派遣协议复印件。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证明资金困难,未出示工资支付凭证。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但主张应由派遣公司先行垫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拖欠工资3.5万元及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二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应直接承担工资支付责任,且超过1个月未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工应明确用工关系主体,及时主张权利。国企作为用工单位需规范劳务派遣管理,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用工责任。维权时需重点收集工资支付约定及实际发放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