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索要工资遭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派遣工索要工资遭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员工,因工资拖欠问题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约定每月工资8000元。2024年6月至8月期间,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期间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9月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3个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要求双倍赔偿;公司辩称工资已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且张某某存在迟到早退行为影响工资发放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单、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张模糊的转账凭证,无法证明支付金额与时间。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公司未能进一步举证,张某某则通过第三方平台聊天记录佐证工资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50%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分析启示:派遣工应留存工资支付凭证及考勤记录,遇欠薪应及时通过仲裁维权。用工单位需注意依法承担工资支付责任,避免因用工关系承担连带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