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被科技公司拖欠工资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派遣工被科技公司拖欠工资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因工资被拖欠引发维权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月工资约3.5万元。2024年6月至8月期间,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且以业务调整为由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张某某在9月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维权申请,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双倍赔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工资应由派遣公司承担并称员工存在严重迟到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及考勤记录,公司仅出示部分转账记录。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考勤打卡记录及与公司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工资拖欠主张,但主张员工迟到扣款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拖欠工资及50%经济补偿,驳回双倍工资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85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2条
分析启示:派遣工应明确用工单位责任,及时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不得以派遣关系为由推卸工资支付义务,但需注意考勤扣款合法性。维权时应区分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性质,合理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