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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工资被拖欠仲裁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国企高管工资被拖欠仲裁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张某某因公司拖欠工资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24年5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暂停发放工资,直至2024年8月才支付部分款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其3个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公司称因改制期间财务调整导致延迟支付,但未提供工资支付计划或协商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拖欠工资并应支付双倍赔偿;公司抗辩称因公司内部改制需延迟发放工资且已支付部分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及改制相关文件,公司仅提交了部分财务报表。张某某出示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公司出具的工资单,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对工资单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裁决支付张某某3个月工资及50%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关于工资支付周期和经济补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工资支付流程,高管亦需注意保留工资单等证据。因公司改制属于特殊情形,经济补偿请求可能需结合具体证据判定,建议用人单位提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方案避免纠纷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