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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工资被拖欠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高管工资被拖欠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公司拖欠工资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担任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公司以业绩不佳为由,连续3个月未发放其工资。期间张某某多次通过邮件和书面方式催讨,但公司仅口头承诺未兑现。2024年11月,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拖欠工资,应支付3个月工资及法定经济补偿;公司辩称企业经营困难属于不可抗力,且张某某未提前书面通知离职,不应支持经济补偿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单、银行流水及催款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证明经营困难。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工资支付计划,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财务证明。庭审中双方就工资构成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产生分歧,公司主张应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但未提供考核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工资约3.5万元,但对经济补偿金部分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作为用工主体更应遵守劳动法规,高管维权时应注意保留工资支付证据。本案中,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拒发工资缺乏法律依据,但经济补偿金主张因缺乏有效证据未获支持,提醒劳动者在主张权利时需完善证据链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