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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离职后索要欠薪获赔双倍

案件标题:高管离职后索要欠薪获赔双倍

基本信息:张某某(高管)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曾担任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某月因公司经营问题主动离职。离职时公司尚欠其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催要未果。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且未提供任何工资发放记录。张某某通过朋友获取了部分财务凭证,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双倍赔偿,公司则称因客观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并主张高管薪酬应包含绩效部分且未足额发放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出示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交接文件佐证工资拖欠事实。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经核实的绩效考核表,但无法说明工资计算标准。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资结构说明,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支持支付基本工资及50%经济补偿金,但对双倍赔偿部分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分析启示:高管维权同样适用常规工资支付规则,建议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定期保存工资发放凭证。用人单位需注意经营困难不构成拖欠工资的合法抗辩,且应明确薪酬结构避免歧义。仲裁阶段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赔偿主张被部分驳回,需注意举证时效与证据链完整性。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