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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追讨工资某科技公司被判赔

案件标题:张某某追讨工资某科技公司被判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拖欠工资产生纠纷,案件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约定月薪约3.5万元。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拖欠其2024年4月至6月工资共计10.5万元。张某某在职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能提供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证证明劳动关系。2024年8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工资及双倍赔偿,公司辩称其为兼职且未确认工资数额。双方对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存在分歧,公司否认拖欠事实并质疑工资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形成证据链。公司仅提供部分打卡记录但无法解释工资拖欠原因。仲裁委要求公司核对工资明细,最终认定存在拖欠工资行为且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6月工资10.5万元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合计14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重保留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客观证据;小微企业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流程缺失导致更大法律风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