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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承认欠薪员工追讨成功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承认欠薪员工追讨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约定月工资8000元。工作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2024年7月,公司因经营问题停发工资,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2024年10月,张某某向当地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3个月工资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双倍赔偿;公司承认未支付工资,但称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全额支付,且认为赔偿金请求无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考勤表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赔偿金,但对工资拖欠事实未提异议。仲裁委要求公司限期举证,其未提供有效反证,最终认可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3个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未签合同部分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处理。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及时支付工资避免纠纷。员工需留存工资发放记录及催讨证据,即使未签合同也可通过其他方式维权。主张赔偿金时应注意举证责任及法定条件。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