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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追讨欠薪因时效内申请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追讨欠薪因时效内申请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因工资拖欠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约定月工资约3.5万元。工作期间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3个月工资,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2024年11月离职后,于法定时效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双倍赔偿,公司称已通过转账支付部分款项且双方未签书面合同,认为赔偿金主张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工作微信记录及考勤打卡记录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仅提供一张模糊转账凭证,无法证明款项性质。庭审中公司承认存在工资拖延但否认金额,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工资拖欠事实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拖欠工资约3.5万元,对双倍赔偿金请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规范用工程序,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维权需注意时效,确保证据链完整。本案因公司未能举证反驳关键证据,仅支持工资诉求而未支持赔偿请求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