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拖欠工资员工成功追讨3.5万元
案件标题:外企拖欠工资员工成功追讨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公司拖欠工资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自2024年6月起拖欠其工资,累计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违法,要求全额支付并承担赔偿;公司辩称因经营困难延迟发放工资,且双方未签合同,不认可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微信聊天截图证明工资发放周期和工作情况。公司虽否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确认公司拖欠工资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拖欠工资3.5万元,并赔偿相当于工资15%的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工资发放、考勤等关键证据;企业应依法签订合同并按时支付工资,避免因经营问题侵犯员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