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拖欠工资员工申请双倍赔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拖欠工资员工申请双倍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拖欠引发劳动争议,劳动者为普通员工,用人单位为国有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7月至9月期间,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拖欠其工资合计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通过邮件和电话催讨未果,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违法,要求支付欠薪及双倍经济赔偿;公司辩称因经营困难暂缓发放工资,且认为张某某未提供劳动合同导致工资标准存疑。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其仅提交部分银行流水。张某某提供考勤系统截图、微信工作群记录及同事证人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金额。公司承认拖欠事实但拒绝赔偿,称未签合同需协商解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且无合法理由,裁决支持张某某的全部诉求,要求公司支付欠薪及逾期支付的赔偿金共计约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应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