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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拖欠工资员工获赔双倍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拖欠工资员工获赔双倍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外资企业因工资拖欠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月薪约3.5万元。在职期间公司未按规定发放2024年6月至8月工资共计约10.5万元,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2024年11月,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5条,应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公司辩称因经营困难暂缓发放,且张某某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故拒绝支付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单、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财务报表。庭审中,公司未能证明已足额发放工资,仲裁委采纳了张某某的证据并认定其主张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6月至8月工资约10.5万元及双倍赔偿金约21万元,合计约31.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按应付金额的两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外资企业因制度完善更易被认定违法,但需注意仲裁时效。用人单位若存在欠薪行为,应尽早与员工协商解决,避免高额赔偿。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