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凭证人证言追回某科技欠薪
案件标题:员工凭证人证言追回某科技欠薪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拖欠引发劳动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为上市公司。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拖欠其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工资,累计约3.5万元。2024年6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了同事李某某、王某某的证人证言,证明其正常出勤及工资拖欠事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违法,要求支付全部工资及赔偿金;公司辩称因财务问题导致延迟发放,且未提供考勤记录或工资发放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依法开庭审理。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单截图、证人证言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拖欠情况。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证人证言经核实具证明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拖欠工资约3.5万元及50%赔偿金,共计4.2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应对工资支付建立规范制度,证人证言可有效补强举证,但员工仍需保留基础证据。维权时应注意时效,及时收集考勤、银行流水等关键材料,必要时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