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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工资被拖欠公司未举证败诉

案件标题:员工绩效工资被拖欠公司未举证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案由涉及绩效工资拖欠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表现一直达标。2024年5月,公司以年度绩效考核未通过为由拖欠其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并未提供明确的考核标准,且其工作成果符合约定。公司则称考核结果已形成但未公示,要求扣除部分绩效奖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绩效考核标准不透明且未实际执行,公司应全额支付工资;公司主张考核结果客观存在,仅需扣除未达标部分,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文件及评分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邮件沟通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仅提供内部考核制度文件,但无法匹配具体考核周期和结果。仲裁员就考核标准执行及工资支付义务展开质证,认定公司举证不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约3.5万元,但驳回张某某要求额外赔偿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支付的需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并留存完整证据,员工应关注工资结构约定。本案中因公司未能举证考核结果,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建议及时固定举证材料并留存沟通记录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