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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拖欠工资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拖欠工资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拖欠产生劳动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为上市公司,案由涉及工资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5月因公司业务调整被通知放假至2024年8月,期间公司未支付工资。张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留存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于2024年9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双倍赔偿,公司则称放假期间为非工作时间,且已发放绩效奖金抵扣工资。双方对工资计算方式及绩效奖金性质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公司辩称已通过绩效奖金支付工资。仲裁委经调查确认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资,且绩效奖金不属于工资范畴,最终支持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5月至8月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需按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需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足额支付工资,避免业务调整成为拖欠借口;劳动者需注意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