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扣薪项目违法员工部分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扣薪项目违法员工部分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除问题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小微企业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3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公司以'绩效考核未达标'为由,扣除张某某三个月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认为公司未提供合法扣除依据,且扣除项目违反约定,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经协商擅自扣除工资违法;公司辩称扣除行为基于内部考核制度,且已通过邮件通知员工。双方对扣除项目的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出示考核制度文件及扣除计算明细,但仅提供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绩效考核表。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沟通截图,证明工资实际被扣除且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扣除绩效工资缺乏依据,但对社保代扣部分予以认可,裁决公司返还违法扣除的工资2.8万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85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
分析启示:企业不得单方面变更工资结构,需提前与员工协商并公示制度。员工应保留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发现异常及时主张权利。部分扣除项目如社保代扣需符合法定情形,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