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追讨欠薪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后追讨欠薪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企业拖欠工资提出离职,后就离职结算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主管,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且未缴纳社保,张某某提出离职并在离职时要求结清工资。公司以离职协议未签字为由拒绝支付,后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拖欠2024年1月至4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并要求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且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员工系主动离职且未办理离职手续,不应支持补偿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及离职通知邮件。公司认可工资流水真实性但否认欠薪事实,主张已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仲裁委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确认公司存在未足额发放工资情况,并要求公司说明未签字离职协议的合理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1月至4月工资约3.5万元及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工资支付流程,员工需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离职时应明确结算方式,协商未果及时主张权利。仲裁中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履行支付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