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扣除工资员工起诉获赔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扣除工资员工起诉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除问题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约定月工资8000元。2024年6月至10月期间,公司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每月扣除其工资15%,累计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依据单方扣款,公司则称已通过书面通知明确扣除规则,且考核标准符合劳动合同约定。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扣除工资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全额返还;公司主张扣除项系双方合同约定的绩效考核条款,且已履行告知义务,扣除金额合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未签收的绩效考核文件,公司提供了《员工手册》复印件及邮件截图。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完整扣除工资的明细依据,但公司未能出示具体考核扣款标准及员工签字确认文件,仅以邮件通知作为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于15日内补发张某某2024年6月至10月被扣除工资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资,加班费需依法支付。公司未能证明扣除项目合法性,故需补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实施工资扣除须具备合法依据且需员工签字确认,员工应留存工资发放记录及书面告知文件。本案中公司仅凭邮件通知无法证明扣除合法性,导致部分败诉。维权时注意时效,及时收集证据可有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