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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停工企业拒发工资 员工获双倍赔偿支持

案件标题:疫情停工企业拒发工资 员工获双倍赔偿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期间工资拖欠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起因疫情导致 company 停工,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未支付4-6月工资。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于2024年9月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双倍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公司仍需按时支付工资;公司辩称疫情期间业务停滞导致资金链断裂,已通过线上办公维持部分工作量,且与张某某协商延期发放。双方对工资支付义务是否免除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公司提交了疫情期间的业务停摆证明及部分员工延期支付协议,但未提供张某某的协商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条、考勤记录及微信催薪聊天记录。仲裁委认为公司未能证明已与员工达成延期支付共识,且疫情期间企业仍应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6月工资约3.5万元及50%赔偿金1.75万元,驳回双倍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分析启示: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