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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拖欠工资张某某索要利息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拖欠工资张某某索要利息胜诉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工资被拖欠,向仲裁委申请追讨工资及利息,案由涉及外资企业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8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足额支付工资,且未缴纳社保,提出离职。离职后发现公司尚有约3.5万元工资未结清,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逾期利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且未支付利息,公司辩称部分工资因绩效未达标未发放,且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离职导致无法及时结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及离职通知,公司对绩效扣款部分提出异议。经核查,公司确存在未按时支付工资情形,但部分绩效考核未完成。仲裁委采纳张某某主要证据,认定公司需支付基本工资及利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工资及相应利息,共计约3.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85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逾期未支付的需加付赔偿金。利息主张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亦需遵守劳动法,员工应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主张利息需注意时效,及时维权可提高胜诉率。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