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程序违法获赔

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程序违法获赔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程序违法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违法辞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8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未提供明确考核标准及客观证据。张某某任职期间未签书面合同,且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决定。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故辞退且未履行法定程序;公司辩称因合同期满未续签属于正常终止,但承认未提前通知且未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进入庭审。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邮件记录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程序瑕疵。公司仅提供解除通知单但无法证明业绩考核事实。仲裁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认定公司解除程序违法,依据第八十七条裁决赔偿金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主张,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提前通知赔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合同法定情形)、第四十三条(解除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特别是需提前通知及说明理由。员工应保留工作记录、沟通证据等,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