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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停工未发工资员工成功维权

案件标题:疫情停工未发工资员工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工资拖欠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约定月工资8000元。2024年4月起因疫情影响,公司持续停工3个月,期间未发放工资且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多次催要工资未果,于2024年8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足额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属于不可抗力,且已通过线上通知员工放假,无需支付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考勤打卡数据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提供了政府防疫通知及部分员工放假公告作为抗辩。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实际仍在正常运营,仅以疫情为由减少用工规模,未足额支付工资行为缺乏合法性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6月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1.7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疫情等突发情况拒绝支付劳动报酬,且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分析启示:企业停工需依法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单方面停发工资违法;员工应及时留存考勤、转账等证据,疫情不构成免除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合法理由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