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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追讨3个月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追讨3个月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支付产生争议,案件涉及欠薪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6月至8月期间,公司未按约定发放工资,张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4年9月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约3.5万元,公司则称因业绩不佳暂缓发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因公司经营困难暂缓支付且员工未完成业绩考核。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及业绩考核记录,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张某某出示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实际工作情况及工资拖欠事实。公司承认存在工资延迟发放问题,但拒绝承认违约性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构成违约,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需就工资支付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应妥善保存工资发放记录及工作证据,企业不得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可提高胜诉率。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