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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拖欠工资员工凭工资条获赔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拖欠工资员工凭工资条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拖欠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公司作为小微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持续通过企业邮箱接收工资条,显示每月应发工资约3.5万元。2024年10月离职时,公司仅支付了6月前工资,其余3个月工资合计约10.5万元未发放。张某某在离职后第二日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双倍赔偿,公司抗辩称工资条仅显示应发金额未证明实际发放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连续6个月的企业邮箱工资条截图及离职证明。公司虽否认工资条真实性,但未提供财务记录反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工资条进行电子数据鉴定,确认其来源真实性后采信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10.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5.2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关于工资支付及时性及未及时支付的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电子工资条可作为有效证据,建议企业规范财务记录。劳动者应注意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维权时可申请第三方鉴证增强证据效力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