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孕妇被辞退拒赔补偿金案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孕妇被辞退拒赔补偿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企业类型为小微企业,案由涉及孕期权益保护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8月确认怀孕后,公司于9月以'季度考核不合格'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张某某提交了孕检证明及考勤记录,证明其孕期工作表现正常,但公司仅出示了一份未签字的考核表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系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系因绩效问题解除合同,但未能提供有效考核依据及通知程序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补充完整考核资料,公司仅提交了部分未签字的考核表。经质证,张某某出示的考勤记录显示其孕期出勤率98%,且工作成果达标。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建立完整绩效考核体系,且辞退决定未提前30日通知。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7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以绩效为由辞退孕期员工需提供完整证据链,本案中企业考核制度不完善导致败诉。建议孕期员工留存考勤、工作成果等证据,维权时可申请劳动监察介入调查企业制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