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被判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被判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案由为无故解雇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三年来表现良好。2024年5月,公司以'部门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未签署过书面解除协议,公司提供的所谓'部门调整通知'系单方文书。解除当日,公司未办理离职手续,张某某继续上班至2024年6月才被迫离开,期间多次要求沟通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辞退,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因业务调整需优化人员结构,张某某未通过考核故属合法解除,但未能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员工未达标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连续上班至6月的打卡记录。公司仅出示了内部会议纪要及未签字的'部门调整通知'。庭审中,公司未能证明业务调整的必然性及张某某不符合考核条件,仲裁庭采纳了张某某的证据并采信其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支持其双倍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第四十六条亦规定经济补偿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调整合理性导致败诉。建议劳动者留存考勤、工资等证据,用人单位应完善规章制度并妥善保存考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