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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竞业补偿争议:银行流水成关键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竞业补偿争议:银行流水成关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公司需按月支付约3.5万元补偿。2024年9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但公司未按协议支付补偿金。张某某主张公司违约,要求支付未付补偿,公司则称已通过其他方式履行义务。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支付竞业补偿金,公司辩称补偿已通过非银行渠道支付且未签收。双方对补偿支付方式及金额产生分歧,员工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未按约定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支付凭证,公司仅出示内部报销记录。员工提交2024年4月至8月银行流水显示工资正常发放,但竞业补偿账户无对应转账记录。公司承认协议存在但称员工未履行竞业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竞业补偿金,裁决公司需补足未支付的补偿金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经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要求支付违约金。

分析启示:竞业限制协议需明确支付方式,国企更应规范执行。员工应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及补偿支付凭证,若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可通过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维权。仲裁机构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需证据链完整。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