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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离职员工索赔遭拒因证据不足

案件标题:无故离职员工索赔遭拒因证据不足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普通员工在民营企业遭遇无故解雇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8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三年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突然以'绩效不达标'为由通知其离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张某某在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赔偿,主张公司无故解雇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但仅能提供部分考勤记录和微信聊天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说明辞退原因且未签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及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且张某某存在多次迟到记录,但未提交完整考核材料及解除程序合法性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公司提交了一份无签字的离职通知单及考勤异常记录表,但张某某指出通知单未注明解除日期且考勤记录存在涂改痕迹。经质证,仲裁委认为公司未能完整证明解除程序合法性,而员工亦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未签合同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因员工无法证明具体解除日期及违法辞退的直接关联性,驳回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2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用人单位需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违法辞退赔偿需明确解除行为与证据链断裂的因果关系。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保存书面通知、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企业应规范解除程序并留存完整材料。本案中,双倍工资诉求因证据充分被支持,但违法辞退赔偿因证据链缺失未获认定,凸显证据完整性对维权的重要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