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资企业无故解雇未通知员工赢

外资企业无故解雇未通知员工赢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解雇未通知员工赢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5月公司突然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将其辞退,但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明材料,也未提前30日通知。张某某在离职后第三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属于违法辞退;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方式告知解雇决定,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通知事实及业绩考核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未收到书面通知。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但无法证明已向张某某本人传达解雇决定。仲裁员现场核查时发现公司未留存通知记录,且张某某工作期间无旷工或严重违纪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8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辞退流程,保留书面通知证据;员工需主动留存沟通记录,如遇未通知解雇应第一时间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留痕。本案中公司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责任,提醒用人单位切勿忽视法定程序要求。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