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医疗费案
案件标题: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医疗费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亦未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在工作中因设备故障导致手指受伤,住院治疗28天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痊愈后张某某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工伤标准赔偿全部医疗费;公司辩称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参保,认为张某某受伤属意外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工资转账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及同事证人证言。公司对医疗费用合理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第三方机构对医疗费用的审核意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某工伤医疗费用约3.5万元及后续治疗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自行支付工伤职工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33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未参保导致工伤赔偿责任全由企业承担。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完整医疗资料,用人单位需配合提供用工关系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