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第三方撞伤 公司被判赔偿近4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被第三方撞伤 公司被判赔偿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工伤赔偿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受某科技有限公司指派前往客户现场送文件途中,被某物流公司未投保交强险的货车撞伤致残。事故发生后公司仅支付部分医疗费,未积极协助申请工伤认定,导致张某某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则抗辩称系第三方行为导致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落实安全措施且未及时申报工伤需担责;公司认为事故系第三方直接侵权行为,应由肇事方全额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事发时段考勤记录、医疗费票据、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两名同事证言。公司虽提交肇事司机投保证明,但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仲裁委采纳员工提交的第三方车辆未投保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约3.5万元,肇事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可并行主张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第三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员工遭遇工伤需及时保留证据并区分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双重救济途径,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安全义务将面临连带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