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孕期女员工被无故辞退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孕期女员工被无故辞退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员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孕期持续至2024年9月。公司于2024年8月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张某某提交产检记录显示其工作期间正常出勤,且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存在工作失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违法辞退行为,公司则称其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解除合同,双方对解除理由的真实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绩效考核文件及评分标准,但仅提交了单方面制作的绩效表。张某某出示了连续6个月的考勤记录、产检单据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工作表现正常。公司未能证明解除决定的合法性,仲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认定违法解除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产假工资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分析启示: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终止劳动合同,需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孕期员工应及时留存工作记录,若遭遇不公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小微企业因法律意识薄弱易出现程序瑕疵,更应规范用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