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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未缴工伤险员工索赔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未缴工伤险员工索赔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某月在工作中受伤,引发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产品测试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失误导致手指受伤。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经审核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赔偿申请。公司辩称张某某受伤属个人操作失误,且未签订合同导致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参保工伤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则称受伤系个人失误且劳动关系存疑,试图推卸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及工作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质疑视频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判定公司需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初创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需依法参保,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证据。即使未签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