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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工伤未参保 公司赔偿责任难逃

案件标题:张某某工伤未参保 公司赔偿责任难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流水线作业时因设备故障被砸伤右手,经医院诊断为伤残九级。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仅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便要求其继续工作。张某某因伤无法胜任原岗位,要求公司按工伤标准赔偿,公司拒绝协商。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事故系设备故障非工作失误,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认为赔偿金额过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工资流水,员工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及工伤认定书。公司承认未参保事实,但质疑员工伤残等级评定依据。经核查,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员工存在过错,最终采纳员工主张的合理赔偿部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及误工费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员工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避免风险转嫁。员工遭遇工伤需及时申请认定并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得以非书面合同为由逃避责任,但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损失与工伤等级合理主张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