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试用期被辞退员工索赔成功

试用期被辞退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试用协议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入职一个月后,公司以张某某'工作表现未达预期'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通知亦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及未结工资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即解除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辩称其已按试用协议约定解除合同,但未能出示完整考核记录及书面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试用协议、工资支付凭证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模糊的绩效评估表。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解除通知及考核依据,但公司未能提供。经质证,张某某主张的未结工资与公司财务记录吻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元及未结工资0.7万元,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及第87条,用人单位需提供合法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应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且证据不足,故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试用期解除合同应严格遵循法定条件,企业需完善考核制度并保留完整证据。员工应注意留存工作记录,若遇违法辞退可依法主张赔偿,维权时需注意时效问题。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