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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快递柜丢失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购买价值3500元的无线降噪耳机,选择快递柜自提。快递员在未电话联系也未通过京东app推送通知的情况下,将包裹放入离王某居住地2公里外的菜鸟驿站。王某当天未及时取件,第三日发现快递柜内无该包裹。平台要求王某提供单号查询记录,但快递柜系统显示包裹已被签收。王某认为快递员擅自投递导致丢失,商家以'已送达'为由拒绝退款。案件暴露出快递柜服务流程与消费者预期存在偏差,且平台未有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审理过程

平台调取监控发现快递员确实未履行通知义务,协调商家赔偿。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诉求,判令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300元维权成本。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确立快递员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举证责任规则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