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京东自营空气净化器拒收运费纠纷案

京东自营空气净化器拒收运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平台购买了一台价值800元的某品牌空气净化器,订单显示快递员为京东物流。下单后李女士因搬家需临时变更收货地址,通过京东客服申请修改地址并备注了新地址信息。然而在商品到达前两天,快递员未按约定提前电话联系,直接将包裹放置在驿站导致李女士未能及时取件。因未收到通知且新地址信息未被及时同步,李女士在收到包裹时已过签收期限,遂拒收并要求商家承担因此产生的15元运费。商家以快递员已按流程处理为由拒绝承担,但京东平台在调取物流记录后发现,快递员在签收前48小时未按服务规范进行电话确认,且系统未自动推送地址变更通知。李女士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最终引发法律纠纷。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物流记录及客服沟通记录,确认京东物流存在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过错。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全部运费及因此产生的维权费用,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物流信息同步的法定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