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跨境电商包裹丢失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拼多多下单购买某欧洲品牌耳机(价值2800元),选择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承运。下单后物流信息长时间停滞,直至6月才收到包裹已丢失的通知。商家以‘平台无法监控物流’为由拒绝赔偿,而物流公司则称已将包裹转交海关清关。张先生通过平台投诉并提供订单截图与支付凭证,但商家仍坚持不退款。经警方调查发现物流公司存在单据丢失问题,但商家拒绝配合提供货物签收证明。案件暴露跨境电商中物流信息透明度不足及平台责任缺失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物流单据、海关记录及平台监控数据,认定商家未履行货物交付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请求,判决商家承担平台代收的300元运费损失。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
案件意义
推动电商平台完善跨境物流信息追踪机制,强化商家对物流异常的处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