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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产品超期未达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某美妆品牌精华液套装(单价499元,共2件),选择顺丰速运物流。订单显示预计6月18日送达,但物流信息自6月12日起停滞,平台系统亦未更新状态。张某多次联系商家客服,商家仅以"物流异常需等待"敷衍回应。至6月25日,张某仍未收到包裹,遂申请平台介入。经调查,顺丰因暴雨导致运输延误,但商家未主动告知消费者异常情况,亦未及时启动售后流程。张某主张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其误判商品质量问题而延迟收货,最终选择放弃收货并要求全额退款。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履行物流异常告知义务,且未及时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物流损失,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及商家在物流异常时的告知义务与售后责任边界。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