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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包裹运费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电器旗舰店的智能空气净化器,价值2600元。因物流信息显示包裹已到达北京市朝阳区某快递网点但长时间未更新,王某于8月12日致电京东客服要求拒收。京东以'需承担退货运费'为由要求王某支付80元退货运费,王某认为物流异常应由商家承担。平台介入后要求商家提供物流异常证明,商家以'已支付运费'为由拒绝承担。王某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最终京东以'平台承担退货运费'为方案达成和解。该案例反映大促期间物流信息不透明导致的消费者权益争议。

审理过程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平台提供物流信息溯源。

判决结果

调解结案,平台承担退货运费及部分赔偿。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

案件意义

确立大促期间物流异常的责任认定标准。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