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某3C数码店铺拼多多平台代收货款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张某在拼多多平台下单某品牌智能手表(单价899元),选择‘货到付款’模式。商品于5月10日由快递员送达,但张某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收,并未支付货款。商家主张已通过平台代收系统提交付款请求,但快递员未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张某则称因包裹外包装破损拒绝收货,商家坚持认为破损系运输所致且已履行交付义务。平台调查发现快递员在未确认收货人身份情况下擅自放置货物,导致张某可追溯证据缺失。案件涉及COD模式下举证责任分配及商家风险防范措施。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平台提供的交易记录及快递员证言,认定商家未明确告知COD流程细节,存在瑕疵。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货物损失(899元)及快递员赔偿责任(200元),平台需完善COD信息披露机制。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强调COD模式下平台对交易流程透明度的法定责任,平衡消费者与商家权益。